網絡安全法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將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打擊網絡詐騙。
網絡安全法共有7章79條,其中針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此外,網絡安全法對網絡詐騙、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對于刑法相關規定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章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的基礎上用較大的篇幅專章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明確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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