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范網絡交易行為,維護信用秩序,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近日,河北省發改委、省網信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郵政管理局、省質監局、省食藥監局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個人開網店,平臺要驗證并記錄身份信息
落實實名登記和認證制度。探索建立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核心的電商實名認證制度。電子商務平臺要驗證并記錄開設網店的個人身份信息或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信息,并將相關數據定期更新,依法報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為重點,嚴格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和工商登記,并將其注冊登記備案、身份核驗標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通過“信用河北”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等向社會公開。電子商務平臺要建立產品許可官方網站信息鏈接。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工作,推廣應用網站可信標識,為電子商務用戶識別假冒、釣魚網站提供方法。
加強網絡支付管理。加強電子商務平臺與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電子商務賬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網絡欺詐等行為。進一步完善網絡支付服務體系,推動網絡支付業務規范化、標準化。
建立寄遞物流信用體系。建立完善商品寄遞過程中的信息實時跟蹤機制。加強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建設,建立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機制。加強寄遞物流領域企業信用監管,全面落實寄遞物流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物流企業實行差別化待遇。
完善網絡交易信用評價體系。建立電子交易雙方信用互評、信用積分、交易后評價或追加評價制度,將交易雙方評價和服務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檔案,并將評價結果和積分充分公開,防范虛假營銷、偷工減料、過度包裝、惡意刷單等不良行為。制定引入第三方信用機構開展信用評價的管理辦法,建立對電子商務平臺、入駐商家和上下游企業的綜合信用評價機制,推動電子商務與線下交易評價相結合,大力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信用調查、評估、擔保、保險以及商賬管理等服務,并在電子商務中推廣應用。
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制訂和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維權制度和消費保護。電子商務平臺和有關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舉報、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加強溝通銜接,及時處理回應消費者反映的問題。
電商平臺、入駐商家要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
建立事前信用承諾制度。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事前信用承諾制度,要求電子商務平臺、入駐商家、個人賣家、物流企業等市場主體以規范的格式及時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記錄。加強電子商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平臺以及電子商務提供支撐服務的代運營、物流、咨詢、征信等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涉及企業的信用信息,有關政府部門要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提供給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通過省法人庫共享應用平臺統一歸集記于企業名下,同時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和“信用河北”網站向社會公示并動態更新。
推動建立線上線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快推進本部門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提升對監管對象信用信息歸集、整理和共享能力,整合本行業的信用信息,實現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互聯互通。引導規范征信機構依法采集、整合電子商務領域交易主體信用信息,將所有信用信息及信用報告嵌入信用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各環節,作為必要條件或重要參考依據。推動將申請人良好的信用狀況作為各類行政許可的必備條件。
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惡意刷單的嚴重失信商家,電商平臺要向社會公示
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條形碼,圍繞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產品等重要產品,推動生產經營企業加快建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發現問題,可以快速追蹤定位,一查到底,引導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和物流企業建立產品上架、銷售、配送、簽收、評價、投訴全方位全過程線上留痕監督管理體系。
加強第三方大數據監測評價。督促電商平臺進一步完善對交易主體的大數據信用評價,化解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降低電子商務領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和鼓勵社會征信機構運用大數據手段,對電商平臺、電商經營者、快遞物流企業以及相關從業人員進行信用評價,定期對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信用狀況評估,獨立、客觀地揭示信用風險,監測失信行為信息。鼓勵社會信用評價機構制定相關程序規范,加強對商務“12312”、消費者“12315”、文化“12318”、價格“12358”、質量監督“12365”、食品藥品“12331”等舉報投訴服務平臺電子商務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
完善政府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政府部門之間要加強協同配合,特別是商務、工商、質監、網信、公安、交通等部門應加強協作,建立常態化、長效化的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機制,推進線上監管與線下監管相銜接。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集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為一體的電子商務信用監督機制。
落實電子商務平臺主體責任。電子商務平臺要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約束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在商品質量、知識產權、服務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建立商家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惡意刷單炒信的嚴重失信商家和拒不改正、拒不下架等不良行為,電子商務平臺應按照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求,及時向社會公示相關信息,發布風險提示。電子商務平臺要建立完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和掌握疑似違法違規信息并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查處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
來源:長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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